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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器械经营主体经营场所和库房使用面积意见征求中

2022-11-08 1310
关于《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修订版)》有关问题再次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近期,我局向全社会公开征求《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修订版)》意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局就三个医疗器械经营主体经营场所和库房使用面积的具体问题,继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至11月16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经营场所和库房使用面积反馈意见”,邮箱地址: shichangchu@yjj.beijing.gov.cn。

  2.邮寄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402室药械流通处,邮政编码:100053。(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 传真:010-83979518

  4. 电话:010-83979378

  5. 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医疗器械经营主体经营场所和库房使用面积征求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