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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4月1日后的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补正资料提交期限恢复为一年

2023-04-04 865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补正资料期限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疫措施调整优化,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精神,按照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工作方案等6个文件的通知 》工作部署,现对浙江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包括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技术审评补正资料期限调整如下:

       一、2023年4月1日前发出医疗器械补正资料通知单的项目,补正资料期限延长一年。

       二、2023年4月1日(含4月1日)后发出医疗器械补正资料通知单的项目,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补正资料提交期限恢复为一年。

       特此通告。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