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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DE】调整医疗器械CA证书业务办理方式,可邮寄办理

2020-04-09 3063

关于调整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数字认证(CA)证书业务办理方式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同时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工作顺利进行,支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经研究,现对疫情期间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数字认证(CA)证书业务办理方式做如下调整:
  一、申领人按照《关于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系统数字认证(CA)证书申领有关事宜的通知》所述CA申领操作流程正常提交CA证书领取申请。
  二、即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期间,申领申请经复核通过后,其现场审核和CA发放由现场办理调整为邮寄方式办理。具体方式为申领人收到申请资料审核通过的短信后,登录“医疗器械注册企业服务平台”(https://erps.cmde.org.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预约平台指定的唯一日期(该日期仅为预约使用,与发放日期无关),根据页面提示准备好纸质证明文件(详见附件1),并在两周内通过EMS或者顺丰快递邮寄至我中心业务大厅,同时在邮递信息中注明“CA办理资料”。我中心接收纸质证明文件后对其进行后台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应CA证书介质邮寄至申领人所提供的地址,申领人需保证其所提供收件地址、收件人(CA证书管理员本人)等信息真实、有效(详见附件2)。
  三、申领人收到CA证书介质(USB Key)后需先在服务平台登录页面右上角点击下载“CA证书应用环境”,安装后将CA证书介质插入电脑,选择“数字证书”登录方式,确认服务平台显示的用户名是否为本企业名称。
  四、申领人确认CA证书信息无误的,使用“证书解锁”功能,补全CA证书管理员信息,输入CA证书管理员手机短信验证码后,设置CA登录密码;若CA证书信息有误,申领人需将CA证书介质及时邮寄回我中心,并通过电子邮件说明情况,待我中心处理。
  五、原需现场办理的CA信息变更或补办方式同上。如申请CA信息变更,变更人需将原CA证书介质连同纸质证明文件邮寄至我中心。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气象路50号院1号楼
  收件人:器审中心业务大厅
  联系电话:010-86452929
  邮编:100081
  E-mail:qmdivision@cmde.org.cn
  CA证书办理业务恢复正常安排的时间视国家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附件:1.CA申领需邮寄的纸质证明文件列表
     2.关于新冠疫情期间领取CA证书的声明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20年4月7日

 

附件1

 

CA申领需邮寄的纸质证明文件列表

 

收到申领复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您需要寄送至器审中心的纸质证明文件如下:

1.《CA数字证书申请表》(在页面下载后填写、打印并加盖公章);

2.《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在页面下载后填写、打印并加盖公章);

3.《单位电子签章采样表》一份;

4.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CA证书管理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复印清晰且加盖公章);

6.《CA证书管理员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7.《关于新冠疫情期间领取CA证书的声明》(加盖公章)。

 

附件2

 

关于新冠疫情期间领取CA证书的声明

 

我公司承诺所邮寄的纸质资料真实有效,且与网上申请时提供的信息完全一致。我公司同意通过邮寄方式领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数字认证(CA)证书。我公司承诺收到CA证书后及时确认CA信息并妥善保管好CA证书介质及用户密码,建立CA使用的相关管理制度。

公司名称:                                   

收件人(CA证书管理员):                              

收件地址:                                   

手机(CA证书管理员):                            

邮编: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因我公司提供的收件地址或收件人(CA证书管理员)信息有误/无效等原因导致的寄送失败、CA介质丢失等意外,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