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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新技术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33号)

2015-10-11 3008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新技术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新技术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7月15日

2015年第33号通告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