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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心

【CMDE】对一款体外诊断试剂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

2018-10-15 2307

关于公开征求《基于细胞荧光原位杂交法的人类染色体异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基于细胞荧光原位杂交法的人类染色体异常检测试剂的注册申报和技术审评,提高审评效率,统一审评尺度,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度医疗器械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制修订计划的有关要求,我中心组织起草了《基于细胞荧光原位杂交法的人类染色体异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经文献汇集、企业调研、专题研究和专家讨论,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为使该指导原则更具有科学合理性及实际可*作性,即日起在我中心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衷心希望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管理者及从业人员提出意见或建议,推动指导原则的丰富和完善。
  请将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18年9月27日前反馈我中心。

  联系人:焦童、李红然
  电话:010-86452588;010-86452582
  电子邮箱:jiaotong@cmde.org.cn
        lihongran@cmde.org.cn

  附件:1.《基于细胞荧光原位杂交法的人类染色体异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18年8月27日

 

附件:

 

《基于细胞荧光原位杂交法的人类染色体异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基于细胞荧光原位杂交法(Fluorescence In Situ Hybridization,FISH)的人类染色体异常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基于细胞荧光原位杂交法的人类染色体异常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 范围

本指导原则所述染色体异常的类型包括染色体数目异常、结构异常(包括异位,倒位导致的基因断裂和融合)、扩增、缺失等,例如,产前羊水细胞中的染色体数目异常,白血病患者骨髓细胞中的BCR/ABL基因融合等。

检测人类染色体异常的方法有染色体核型分析、原位杂交法、PCR法和高通量测序法等,不同方法在检测染色体异常类型、片段大小、*作要求等方面具有不同特点。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需进行注册审批方可上市的采用荧光原位杂交法检测人类细胞样本中染色体异常的检测试剂。原位杂交法是指根据碱基互补配对原则,在与目标DNA配对的核酸片段(探针)上标记染料,该探针与待检样本中相应的核酸片段在一定条件下特异结合(杂交),形成双链核酸,借助于显微镜观察并记录形成杂交双链的类型和数量,从而判断待检样本中目标DNA正常与否的检测方法。本指导原则是基于荧光原位杂交法撰写而成,对于显色原位杂交法和银增强原位杂交法等亮视野原位杂交法不适用。

本指导原则适用样本类型为人类细胞样本,不适用于在石蜡包埋的细胞学和组织学切片上进行检测的试剂和微生物检测试剂。

本文是针对采用荧光原位杂交法检测人类细胞样本中染色体异常的检测试剂的通用指导原则,申请人应结合具体产品的特点进行注册申报。如果申报产品有具体指导原则,应按照执行。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产品注册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包括申报资料中部分项目要求,其他未尽事宜,应当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